超过劳动合同规定的发薪日多久才可以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023-11-20 17:50    浏览次数:328次


我想请问,我们在劳动合同签订的是每月15号发放上个月工资,那是否超过15号才发放工资就可以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呢?如果不是,那具体是超过多少日才能算“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就你的问题而言,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那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的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根据第12条的规定,征得员工本人书面同意的,最长可延期不超过十五日,而签订劳动合同达成约定,就可以视为“征得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了,这种情况下,不超过22日(7+15)一般都不会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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