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2019-09-09 你好!如果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应当按照“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来认定是否存在加班。具体而言,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部分应认定为延时加班,按照150%的标准额外支付加班费;如果每天工作在8小时以上、每周工作超过5天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对于超出部分应认定为休息日加班,按照200%的标准额外支付加班费。当然,是否存在加班事实以及加班的时长、天数,由劳动者负举证证明责任。 2
你好!如果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应当按照“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来认定是否存在加班。具体而言,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部分应认定为延时加班,按照150%的标准额外支付加班费;如果每天工作在8小时以上、每周工作超过5天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对于超出部分应认定为休息日加班,按照200%的标准额外支付加班费。当然,是否存在加班事实以及加班的时长、天数,由劳动者负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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