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合同期满,公司以考核不好为理由不续约
2023-09-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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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认同考核所声称的问题,公司只是找借口变相裁员.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索赔2n吗?
但第44条第1项和第14条第3项,这里是否冲突?应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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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冲突。如果你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明确要求公司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公司便不能与你终止劳动合同;但如果你没有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明确提出要求的,那公司就仍然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过微信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明确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都可以留下证据。但一定要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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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说的是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其实公司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就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N”。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第46条第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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