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我赢了,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又上诉了

2019-08-28 10:53    浏览次数:3300次


律师,您好,我在原单位上班,单位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企业法人说我试用期6个月,过了六个月在给我办理,差5天6个月的时候,单位把我无故辞退了,我申请劳动仲裁,我胜诉了,是终局裁决,原单位又上诉了,说我是单位主要负责办理社保,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说我明知道,却自己不交的,故意敲诈他们,我是为单位办理社保的,名单是法人拟定好的,没我名字,我就找法人沟通,法人就以未满6个月为由,不给我交保险,签合同,在差5天6个月的时候,把我辞退了,请问,我该怎么办?胜诉几率是多少?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无权向法院起诉,只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中级人民法院是否会撤销该终局裁决,要看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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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布于
谢谢您,律师,他们上诉书上是这样写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虽然岗位名称为文员,实际承担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申请人处其他员工办理招工,签订劳动合同,登记社保信息等,被申请人明知自己工作职能的情况下,故意不为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以没钱,不愿意缴纳社保为名,拖延为自己缴纳社保,申请人处领导无奈,与被申请人多次沟通无果,于5.10日提出不让被申请人继续工作,本案中被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完全系其个人原因,利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极为不诚信的手段,恶意敲诈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仲裁裁决,请问律师,他的这种说法,法院会采纳吗? 0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如上所述,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无权向法院起诉,只能向中院申请撤销。你摘录的这段内容,更像是不服仲裁裁决进而提起诉讼的理由,而并非是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申请撤销裁决,应当从仲裁裁决具有上述六种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进行论证,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而中院也只有经审查核实终局裁决确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才会裁定撤销。因此,不围绕上述六种法定撤销情形而论述的理由,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当然,中院对于撤裁的案件有其掌握的尺度。作为你这一方,也应当尽可能地提供证据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不在己方,并从这个角度陈述充分的答辩理由,尽最大努力争取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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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布于
哦,明白了,谢谢您,您的回答太详细了 0
网友 发布于
请问,我申请的仲裁赔偿是1万多点,请律师打这场官司需要多少钱 0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标的额这么小,花钱请律师就不太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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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布于
您好律师,关键自己出庭怕败诉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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