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拖欠工资
2019-08-2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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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曹鹏飞)于2019年3月份在弘基权(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6月19日辞职。 离职的时候5月份到6月19日的工资未发(公司规定员工离职后工资延迟俩月发放,就是8月18-21日),但是到这时间以考勤出问题为由说要到下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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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的规定及做法是违法的,在你离职的时候就应当一次性付清你的工资。如再不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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