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N+1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2023-04-24 17:53    浏览次数:866次


HR发了一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文件,第97条指出:劳动者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HR的说法是:22年的年终奖按12个月均摊后,2022年1-3月的年终均摊金额因为超过过往12个月了,所以不算在N的基数里面,等于年终奖少了3个月的均摊金额 但是劳动法规定是过往12个月的应得工资总和/12 来算N的基数 所以我想问下哪种是合理的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HR说的没有问题。比如你是在2023331日离职,那么,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应该是202241日至2023331日的工资总和除以12。而2022年度的年终奖,则是要分摊到2022年的12个月来计算,因此,20221-3月应分摊的年终奖,当然是不计算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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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布于
那23年1-3月呢?需要给我算上年终奖吗? 1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已经领取的,也是进行分摊后计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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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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