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咨詢

2023-04-18 10:02    浏览次数:647次


要求返还服务费1780元、考务费800元及利息 

(当时经由微信转帐给新晨国际教育的帐号 以258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0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被告偿清之日为止)。 

事实与理由: 2020年1月10日,新晨以报考健康管理师可以申领政府补贴为由进行广泛招生。新晨在向我咨询健康管理师的相关信息时,新晨故意隐瞒报考健康管理师的条件,对我进行虚假承诺,并向我收取了相关费用。 我认为,新晨既不具备教育培训的经营许可资质,没有提供审查我是否符合学历、职业等相关要求的服务。因此,我交付相关费用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新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为维护自身利益,特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提起诉讼,望帮忙申诉并帮忙争取退款要求。谢谢。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你发布的信息像是民事起诉状中的内容,那你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交材料立案就可以了。可以多说一句的是,从事实与理由中看不出你请求返还服务费,是基于合同无效、申请撤销合同还是基于合同中的哪一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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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布于
应是基于合同无效。如果从开始时,我就没有符合报读这课程的资格;那么何来服务?更不要说我可以报考了。 0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说的这个点,应该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可能以对方欺诈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获得支持的可能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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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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