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单位用哪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2019-04-20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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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单位干临时工,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和任何保险,单位以本人签字现金形势发放,劳动者应该用哪些证据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谢谢解答。
你好。按照常理,劳动者本来就只能提供“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的复制品,因为原件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留存的,换言之,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的原件,反倒有悖常理,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是要受到质疑的。因此,“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的照片是可以作为劳动者一方的证据进行使用的,通常可以证明如下两个事项:
1.劳动者本人的工资发放情况。通过该有关情况可以判断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2.用人单位有“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这一项证据的存根。如果该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那么用人单位有提供的义务;拒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
当然,照片最后会不会被采信,还需结合证据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仲裁员和法官还要综合案件有关事实和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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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主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首先需要你承担举证责任,完成基本的举证义务。你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上述第(二)、(五)项的凭证,也可以是其他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你还可以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上述第(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比如,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着每月经由你签字的工资表,这时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的责任,如其拒不提供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不利后果。
当然,光有证据还不行,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关键还得看证据反映的内容是否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用人单位和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你,你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你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简单来说,就是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构成要件的,认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其中一个要件不符合的,则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详见《实务中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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