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深圳未出台育儿假相关规定为由拒不执行育儿假

2022-12-10 10:49    浏览次数:1391次


公司以深圳未出台育儿假相关规定为由拒不执行育儿假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就育儿假的问题,现在只能谈3点意见:

 

1、法律既然有规定,那“育儿假”当然是职工依法享受的法定假期。但由于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现实中执行的力度确实不大。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的是“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的任何时间安排职工享受10天的育儿假都是可以的,而现在距离本年度结束还有二十天的时间,因此还不能说用人单位违法。

 

3、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职工休育儿假,那么对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处理依据。就算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10天的工资,基于第二条的理由,也应该是在2023年以后的事情,因为用人单位只有在2022年度没安排职工休育儿假,才构成违法。


最新内容参见《2023年育儿假最新规定》。


16

劳动法答疑

关于我们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已经在线解答数千条网友提问。有任何劳动法问题,只要一键提交便可免费获得律师的专业回复。我们的口号是:

有问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198-4265-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