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拖欠工资可否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起诉
2022-11-1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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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B公司的共同法人H请本人去C公司兼职完成工作项目。工作后才发现C公司是A公司的客户,工作项目完成后,H并未支付承诺给予的报酬,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发现法人H的A公司注册地在珠海市,法人H的B公司注册地在深圳福田区,而我兼职的工作场所是在深圳南山的C公司,这种情况可否在深圳申请仲裁/起诉?是否可以将法人H的A公司和B公司列为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应当去哪个区申请仲裁/起诉?
你好!如果你将工作的性质定性为“兼职”,那你们之间应该是不成立劳动关系的。而如果不成立劳动关系,那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而是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你说的情况判断,有可能你是和自然人H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因为是他请你去的),也有可能你是和C公司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因为你为其完成工作项目)。根据经验来看,按后者主张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但具体要结合相关证据来看。至于管辖的问题,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你以C公司为被告的话,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南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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