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资差额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019-03-04 14:52    浏览次数:2661次


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一直工作未续签,要求续签合同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公司,以合同丢失,以在劳动局 备案无固定为由拒绝支付,并降低绩效工资宿舍到期不让居住,被迫离职能否得到赔偿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回复如下:

 

一、二倍工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与你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你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了你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公司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公司未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公司要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离职补偿问题

 

你能否获得补偿/赔偿,关键是看劳动合同是在何种情形下解除或者终止的。现你离职原因不明,无法判断。

 

详见《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离职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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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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