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流程相关

2019-02-28 18:34    浏览次数:2038次


1. 正常离职的员工,和辞退的员工,离职证明有不同吗?2. 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都是只规定了离职证明应当包含的内容,但没有明确说是否可在证明中写离职原因,请问是否可加入这一个项目。3. 辞退的员工,公司会发辞退通知协议书,这份文件是否可作为离职证明使用呢?4.查阅到《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5条有在离职证明中强调,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这个通知是否还有效? 5.已经给员工发了强行辞退,但员工不认,他还该不该来上班呢? 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赔偿金是没有代通知金一说的对吧,就是2n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两次提问并作一条回复:

 

一、《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对于具体的内容和形式未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仍然有效。

 

二、用人单位如果已经辞退了劳动者,那么,劳动者不该再来上班。当然,如果劳动者认为辞退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司法确认。

 

三、按照天津地区的司法实践,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与代通知金一般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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