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第一个月未开工资,离职时应该怎么维权
2019-02-26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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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下旬去单位报道,2016年2月才签合同,二月份工资至今未发,社保没上,现在要离职了,应该跟单位诉求的补偿包括哪些?在这三年未发过防暑降温费,天津市的企业的防暑降温费是必须发还是可发可不发呢?
一、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计算后,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如果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工作尚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只有明示被迫辞职的理由方可获得经济补偿,亦即劳动者只有明确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为由辞职的,才能获得经济补偿。你写个人原因离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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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无故拖欠的工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而且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一年的仲裁时效从你离职之后起算。其次,如果你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未及时足额向你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离职的话,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最后,根据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每年6月至9月在岗的职工,均可享受防暑降温费。但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提出时效抗辩,如此则只能支持你提出主张之前一年以内的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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