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合同后继续工作,但公司未与我签合同
2019-01-19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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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月固定期合同满十年,公司未与我签合同。2019年1月电话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这段时间补偿是2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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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你所述情况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你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二)公司与你续订劳动合同,你表示同意,或者你已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公司未与你续签合同,那么,关键就在于劳动合同期满后你是否提出了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
第一种情况是你提出了,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未与你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以及《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向你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可以视为你与公司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公司不得再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你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种情况是你未提出,此种情况下不应认定为“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你与公司之间也不能认定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与公司都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当然,如果公司以此为由与你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一倍)。同时,根据《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14条的规定,你还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2018年7月(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2019年1月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至于2019年1月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按照经济补偿二倍的标准向你支付赔偿金,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亦即要看公司是以何种理由依据哪条规定将你辞退的,是“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关系。不同的情形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当然,如果是上述第一种情况,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你终止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且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公司需要向你支付赔偿金(二倍);而如果是上述第二种情况,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你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属合法,只需支付经济补偿(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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