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我无故转岗,无故降薪,合法吗

2018-03-07 15:43    浏览次数:3721次


单位对我无故转岗,无故降薪,合法吗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针对提问回复如下:


首先说转岗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5个条件:

1)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2)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3)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被调整岗位,或者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岗位的除外;

4)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

5)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济效益出现下滑等客观情况,也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相应的调整。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那单位对你转岗就不合法。


其次,关于降薪的问题,是否合法首先要看违不违反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降低你们之间约定的待遇标准,比如用人单位单方将你每月的工资标准由约定的3000/月降低为2500/月,或者用人单位单方减少了你们之间约定的待遇项目,比如你们约定了每月补助500元,用人单位单方决定不再向你发放,都是违法的。


如果你们之间没有达成约定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对本单位劳动者的提成工资、奖金以及非法定津贴、补贴等的分配方式和水平作出相应调整,这属于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济效益出现下滑等客观情况,对内部经营进行调整,也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范畴,由此降低劳动者的待遇水平,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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