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届生入职员工签订竞业协议是否有效

2021-11-25 13:34    浏览次数:1682次


本人2020年7月校招入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光电研发部门,在转正前后签订了竞业协议,工作到现在2021.11.16提离职申请,被公司要求执行竞业限制协议。应届生入职不到1年半时间,转正不到1年,被要求执行竞业协议/签订竞业协议是否合理合规。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首先,是否属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范围,与你是否为应届生没有关系。你称“在转正前后签订了竞业协议”,也就是说,签订协议是你在职的时候,那时你应该已经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而且在你入职以后即已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的。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三类:1.高级管理人员;2.高级技术人员;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简而言之,如果你属于上述三类人员,那公司与你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不违法;但如果你不属于上述三类人员的,则公司与你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为违法而无效。当然,“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很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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