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标准

2018-06-04 15:48    浏览次数:37945次
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330日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14号),2018年度本市防暑降温费执行每月168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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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布于
请问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要发防暑降温费吗
网友 发布于
fffff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是的,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每年6月至9月在岗的职工,均可享受防暑降温费。
网友 发布于
天津市的企业是必须发防暑降温费吗?还是可以发也可以不发?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根据天津市的有关规定,防暑降温费是以月为单位计发的,只要是每年6月至9月期间在岗的职工即可享受当月的防暑降温费。该规定并不以职工每月最低的出勤天数作为享受防暑降温费的前提条件,也没有规定防暑降温费可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后发放。
网友 发布于
如果员工6月13日入职,那么6月份的防暑降温费,要给多少钱呢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是的,与私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也应当享受防暑降温费。
网友 发布于
你好,请问在私企打工,是不是也应该发降温费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按照文件要求,防暑降温费是以月为单位进行计发的,没有规定折算为日标准的方法。再者说,按照规定,只要是每年6月至9月期间在岗的职工即可享受当月的防暑降温费,并不要求每月最低的出勤天数,也没有规定防暑降温费可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后发放。因此,你说的折算为日标准,没有意义。
网友 发布于
您好,请问,天津市2018年防暑降温费折合为日平均费用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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