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Labor lawyer website of Shenzhen
客官请留步,留下你的问题吧!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已经在线解答数千条网友提问。有任何劳动法问题,只要一键提交便可免费获得律师的专业回复。我们的口号是:
有问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2021-06-18 09:29浏览次数:1800次
学校合同制聘用的保洁人员,合同约定为6天8小时工作制,享受寒暑假。员工4月19日入职,5月8日离职,这期间共出勤18天,其中,5月除2号、4号休息外,其他时间均正常上班,工资按约定工资/26*18天计算是否合理?学校这类有寒暑假的单位是否要计算节假日几倍的加班工资?
你好!以下回复,建立在你与学校成立劳动关系并受劳动法调整的前提下:
1.工资=约定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五一劳动节1天)}
2.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存在休息日加班,但可以安排在寒暑假调休。当然,如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不能调休,应当按照本人工资的三倍额外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