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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人员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问题

2021-06-18 09:29浏览次数:1800次

学校合同制聘用的保洁人员,合同约定为6天8小时工作制,享受寒暑假。员工4月19日入职,5月8日离职,这期间共出勤18天,其中,5月除2号、4号休息外,其他时间均正常上班,工资按约定工资/26*18天计算是否合理?学校这类有寒暑假的单位是否要计算节假日几倍的加班工资?

  • 杨锦浩律师
    2021-06-18

    你好!以下回复,建立在你与学校成立劳动关系并受劳动法调整的前提下:

     

    1.工资=约定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五一劳动节1)}

     

    2.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存在休息日加班,但可以安排在寒暑假调休。当然,如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不能调休,应当按照本人工资的三倍额外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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