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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下情况公司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要求的同工同酬?在公司以操作员的职位做着仓库助理的工作,拿的是操作员工资。

2021-06-08 19:11浏览次数:1822次

2018/3加入这家外资企业做生产操作员,,2019/12通过内部面试进入质量部做临时检验员,期间工资是操作员底薪+检验员岗位补贴,一直到2020/9返回原车间。2020/10又通过内部面试成为该公司的南屏仓库操作员,但是从进入南屏仓库一直到2021/6/8为止,工作内容都是休产假的仓库助理的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进出口清关,每月跟供应商对账,付款申请,包材下单,考勤等等,但是公司在这期间一直只给我支付了操作员的薪资。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找公司补偿我薪资吗?备注:检验员和仓库助理的底薪和岗位补贴都是高于操作员的。

  • 杨锦浩律师
    2021-06-10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你对工作岗位的变更应该是认可的,因此也可以视为你和公司对于变更工作岗位达成了一致的合意。但你们并未同时就变更劳动报酬标准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如果你想要求公司向你补发工作岗位变更的工资差额,可以考虑以“同工同酬”原则为依据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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