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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11:56浏览次数:1839次
离职员工原定5.31离职,但是5/28,31就是发信息说请假,就不来上班了,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其工资改为现金发放,需当面签领工资是否可行?如果他不来领,公司应该怎么处理?补充一下:此员工微信语音不接听,打电话也不接。
你好!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已通知该员工前来领取工资,而该员工无故不来领取的,那很难指控你们公司构成无故拖欠工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放工资采用非现金发放形式的除外)。假如你所问“公司应该怎么处理”针对的仅是如何发放工资,而如果公司以往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工资的,现在仍可采用该方式发放工资,如此则无须该员工配合也可完成工资发放。而如果你所问“公司应该怎么处理”针对的是整件事情应如何妥善处理,那么,在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发放工资采用非现金发放的形式的情况下,你们公司仍可坚持采用现金发放的方式,等员工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后,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与此同时,保留好公司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联系并通知该员工前来领取工资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