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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8:00浏览次数:1711次
公司解散,孕妇的赔偿只有n+1,请问N+1赔偿合理吗?产期有赔偿吗
你好!《劳动合同法》在辞退问题上对“三期”内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与“三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方能与该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不受此限,且用人单位向你支付“N+1”的“补偿”,并未违反规定。至于生育保险待遇,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前,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的待遇,用人单位则无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