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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07:38浏览次数:1952次
您好,本人自2017年11月份开始在大力公司工作到2020年3份辞职期间都有交纳失业保险,后2020年6月至10月在制药公司也交了几个月,到2021年1月份到5月在由你公司工作因调岗本人不意愿,公司要求本人辞职这样的情况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你好!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第2项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第16条的规定,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中,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必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你所称因不同意调岗而辞职,不属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详情可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