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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2021-05-09 19:14浏览次数:3040次

您好!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与之续签合同时,为规范工作内容,以附件形式加入工作职责,但工作内容没变,并新加入奖励机制来鼓励员工认真履行职责,包括奖金500元+提成(销售额的3%)。但公司员工拒签,要求增加到10%,并提出删除合同中一些条款(工作中如发现员工有欺骗,隐瞒,拖延工作,给公司带来相应经济损失的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和一切经济补偿)才愿意续签。公司不予接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6+1,共计7个月工资,该员工已工作6年,平均工资5700元/月。请问这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并威胁公司如果不按照她的要求修改合同或者给予7个月的赔偿,她仍然继续来公司上班。请建议。谢谢!

  • 杨锦浩律师
    2021-05-09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你们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从而劳动合同终止的,你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无须+1)。但是,如果你们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从而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特别提示几点:1.这种情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终止劳动合同,注意用词;2.注意保留与该员工协商劳动合同条款的过程的有关证据,以便将来认定你们是否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3.如确定不再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可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向该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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