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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这样描述竞业协议是否能生效

2021-04-13 13:47浏览次数:2244次

离职没有公司没有提出签竞业协议,也没有收到公司的补偿金,想了解这样竞业协议是否生效。 原来签的劳动合同中对竞业限制的描述如下: 第二条 竞业限制 一、竞业限制内容及期限 1.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一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在医疗信息行业的企业、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包括关联的企业,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内 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上述企业、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提供服务;不得以投资、入股等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上述企业、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获取利益。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 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 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不以其他方式损害甲 方合法权益、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二、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1.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 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向乙方出具《竞业限制开治通知书》,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 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向乙出具《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无需 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2.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甲方工作岗 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 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 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 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 权领取补偿金。 3.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 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书面告知其工作单位。 4.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 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三十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意业限 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5.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 杨锦浩律师
    2021-04-13

    你好!回复如下:

     

    首先,从协议内容来判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是有效的。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第二条第二款的约定,在离职后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是由你在离职时向公司提出确认申请的。如果你没有向公司提出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确认申请,按照该条第2项的约定,你在离职后应当“自动开始”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其次,其中“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 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 权领取补偿金”等关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约定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为无效。当然,这不会导致竞业限制的约定也同时无效,而是公司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而非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你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25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年修正)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没有按月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你有权自公司违反约定之日起30日内,要求公司向你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但你需要继续履行协议;而如果你选择不在30日内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则可通知公司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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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1478天前

    谢谢杨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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