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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18:44浏览次数:1935次
我在饭店上班一年,没有签合同,有打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人证,疫情复工以后上了一个半月后离职,复工以后上班一个月才结去年的工资,四月十五号复工,六月二号离,四月十五号到五月一的工资都没给发,在职员工的六月份的都给发了,微信问老板为啥不给我发工资也不回信息,店长申请六月十五号把我工资结清,可是老板只给结了五月份的,四月份工资拖欠俩多月一句话没有,我要怎么做可以申请要回工资并申请赔偿
你好!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也就是离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你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附《天津市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