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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16:37浏览次数:2327次
我是2019年11月25号入职,公司说试用期3个月 ,3个月后上的社保五险一金,可是一直都有没有签合同,4月10号公司说我不适合辞退了我,离职书上让我写不合适此岗位,4月份我上了10天,工资发了全月的。我想请问这样我能申请未签合同赔偿吗?能赔偿多少?
你好!如果你入职以后公司一直未按规定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直至你4月10日离职,每月向你支付二倍工资。也就是说,你能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另一倍工资)的期间,是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4月10日。而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第4条的规定,计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工资基数,应按照你正常工作时间的应得工资计算,但不包括以下两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