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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12:52浏览次数:1852次
本人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于2020年4月份合同到期,本人不愿再续合同,5月份提交离职申请,公司不给予批准,现压3个月工资,离职不给批,不上班就开除没有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不要求书面形式),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或批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你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