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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14:16浏览次数:2150次
你好,我从2019年5月份在一个培训学校工作,2020年2月份因为疫情原因学校未开业,到了3月份公司人事给我打电话说让我签一份辞职证明,因为公司没钱了,这样公司就可以不上员工保险,但是我没签,现在6月份了,学校开业了,让我去办工作交接,我可以办理交接吗,会不会对以后的仲裁有影响,我如果仲裁的话,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你好!回复如下:
1.关于疫情期间的工资问题,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延迟复工期间(自2月3日开始计算),职工未提供劳动,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生活费,标准是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如你所述,你没有签辞职材料,而用人单位也没有辞退你,那至今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所以还谈不上办理工作交接的问题,当然,就离职补偿或者赔偿的问题,你也还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辞退你,应当让其向你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然后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