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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01:54浏览次数:2022次
单位有上三班的情况,按照公司安排每周出勤40小时,上四休三,每天十小时。一般情况下礼拜一到礼拜六三班都有出勤,如果这期间需要安排三班人员对应加班,公司只会按1.5倍工时计算,只有礼拜天按2倍工时计算,如果赶上礼拜天三班补班的情况下安排三班人员对应加班公司也是只按1.5倍工时计算。这样子的安排合理吗?有什么依据?谢谢!
你好!回复如下:
1.如果每周休三天,那应该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问题。
2.如果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那么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时间应当按照延时加班认定,进而应当按照150%的标准额外支付加班费;如果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那么综合计算后超过相应周期的工作时间的,才按照延时加班认定,进而按照150%的标准额外支付加班费。比如每周综合计算后的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或者每月综合计算后的工作时间超过166.64小时,超出部分按照延时加班认定;如果执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则不存在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