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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13:37浏览次数:2084次
上海市现在主张劳动者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辞职,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你好!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所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上海市对此并无变通规定。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