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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9 23:18浏览次数:1522次
您好我是在一家天津的私人酒店当前台。2月份疫情期酒店停业,3月份正常营业,可老板开会却说现在效益不好,让在家等待只允许客房倒班打扫卫生,然后说我们私人关系企业不符合是国有企业不用按照最低标准发放工资,只给我们500元生活费,一直不提正常上班的事一直在拖,可我跟法律咨询下,并不是这样的,停业工资应该全额发放。超过一个月的按到80%发放生活费,这样如果老板不给我们,可以申请仲裁吗?
你好!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延迟复工期间(自2月3日开始计算),职工未提供劳动,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生活费,标准是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述规定既适用于国企,也适用于私企。如果企业未按上述标准向你支付工资或者生活费的,你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