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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09:43浏览次数:1677次

我在菜鸟驿站上班,上之前就跟他们说是短期的,他们当时说的走之前提前一周跟他们讲就可以了,但现在我要走了他们不但不让走,而且之前说的话都不算数了,又说必须得提前一个月跟他们讲,没办法,为了我的工资我只好一直给人家干,到现在为止距离我说过我要走已经有半个多月了,老板却又跟我说他找不到人我就必须一直在这干,他几个月找不到我就得干几个月,半年找不到我就得干半年,总之找不到人我就必须得给人家一直干活,他之前跟我说的工资压一个月,这个月工资下个月发,现在也不承认了,说工资现在要压两个月,死活不给我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 杨锦浩律师
    2020-04-18

    你好!如果你和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你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同时,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只要你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你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你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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