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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经济赔偿金额事宜

2020-04-18 08:56浏览次数:1273次

1,公司通知与本人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签约地在上海,工作地点在天津。由于本人工资高于天津工资月平均基数(5871元)3倍,本人工作10年,所以按照5871*3*10年计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2,公司在2010年5月-2011年8月期间未缴纳社保。如何处理?

  • 杨锦浩律师
    2020-04-18

    你好!回复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折算后,如果高于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2018年度:5871

    ×3=17613)的,按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9年度的数据尚未公布)三倍的数额即17613元计算。(经济补偿=月工资×工作年限)

     

    二、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公司拒不补缴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劳动监察或者社保分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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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1468天前

    1,如使用月平均:5871计算则为2018年度;2019年度月平均合适公布,按照法律要求是否公布前就只能使用2018年数据。

    2,断缴是在北京期间,现公司与我现在不好操作讲不补缴了,给予经济补偿,这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天津这边如果补缴14个月社保应该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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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锦浩律师
    2020-04-18

    实践中,2019年度的数据未公布之前,都是使用2018年度的数据。社保缴费问题可咨询社保分中心或者拨打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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