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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11:13浏览次数:1631次
被裁员,签署协议前已经和公司协商好,扣除我应得补偿n+1中的1,来为我缴纳4月公司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但公司未给缴纳公司部分,咨询了公司人力,公司说国家有减免政策,不退我这部分的钱,请问这部分钱应当退回给我个人么?如果仲裁的话,胜算大么
你好!如果是公司从应付你的补偿金中扣除一部分用来为你缴纳离职后的社会保险费,应当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当然,具体以你们双方达成的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