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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2020-04-14 07:26浏览次数:1188次

在一个公司工作了一年半,中间变更了三次合同,前两次是一样的,后面一次是刚签了没几个月,那人说补偿金按最近的一份工作年限给,我们应该跟他要多少赔偿金,而且他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辞退理由是节约成本,他这是非法辞退吗,走劳动仲裁获的的赔偿金会是多少

  • 杨锦浩律师
    2020-04-14

    你好!回复如下:

     

    一、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支付,而“月工资”,则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但以你同意为前提。

     

    二、只有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辞退)的情况下,才需要向你支付赔偿金。“节约成本”不是用人单位可以与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当然,认定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首先要由你提供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单方与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次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如果举证不能,则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照前述经济补偿金二倍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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