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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14:37浏览次数:3127次
在职期间怀孕,疫情过后公司一直以困难为由不让我去上班,其他人员已经复工,待业期间也没有工资保障,社保断交,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你好!回复如下:
一、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工资或生活费。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延迟复工期间(自2月3日开始计算),职工未提供劳动,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生活费,标准是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二)》的规定,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的工资和生活费中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可依法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