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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解除劳动合同

2020-03-27 07:52浏览次数:1582次

3月21号苏宁让快递点去中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按照前12个月实发工资给的补偿,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让我们签的是协商解除不是苏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请问是否违规?而且本来2月份疫情期间工资就很低了,大家都在坚持,疫情刚有好转,等来的却是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该如何维权

  • 杨锦浩律师
    2020-03-27

    你好!首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心是双方达成一致,即使是用人单位提出并单方制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只要你同意,即可视为双方达成了一致。反之,如果你不同意,则不构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其次,在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得工资(扣除社保费、税金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而不是实得工资。

     

    至于如何处理对己方最为有利,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的补偿/赔偿标准,还要考虑如果你不同意单位的解决方案的情况下进行维权的成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以及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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