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社保公积金基数及2月工资

2020-03-24 09:50浏览次数:2045次

您好,我们公司保险公积金基数一直都是最低标准,未按照工资比例实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补齐差额吗?另外,2月份因为疫情没有上班,公司不予支付2月份工资,这点合法吗?

  • 杨锦浩律师
    2020-03-24

    你好!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应当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而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二、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的意见,延迟复工期间(自23日开始计算),职工未提供劳动,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工作,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