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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2:42浏览次数:1862次
我的固定劳动合同1月16号到期,现在3月12号了才叫我续签合同,合同到期时单位没同意我续签,现在3月12号才叫我续签,我不想继续在该单位做事了,我能叫单位赔偿吗
你好!回复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之内与你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而你不同意续订的,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