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2020-03-11 20:08浏览次数:3884次
我工伤十级单位裁员是按N赔偿还是按2N赔偿我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吗
你好!回复如下:
一、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2项的规定,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1条的规定进行裁员。但如果根据第36条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此限。如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
二、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9)第29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但如果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第42条应支付赔偿金是吗?
您好伤残十级根据什么条例规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条例不知道。
一、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依据第41条的规定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二者选一)。
二、1992年9月29日发布的《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险字〔1992〕6号)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致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是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劳动部、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992年9月29日发布的《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第14条规定:“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虽然该两篇规定均已失效,但认定标准依然沿用。此外,现行有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第2.5条规定:“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该标准只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谢谢您方律师知道了。2019年天津市制造业月平均工资是多少,您能帮我查一下吗?
请问律师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怎样收费。
2018年度的数据参见《2018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一览表》。2019年度的数据尚未公布。律师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劳动仲裁律师收费标准》。
好的谢谢。
单位给焊工做离职体检项目不全,怎么办。单位这样做不合法吧。国家有具体特殊工种离职体检项目的规定吗?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明确。如果你对用人单位组织的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异议,可以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反映,也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律师您好请问国家对电焊工离职体检项目有具体规定吗?入职时公项目非常严 格,离职公司给员工只做几项,没有验血,听力,腹部B超,入职体检全做了t
您好:请问工作地点,时间,工作原因扎脚,养伤用开假条吗?有具体规定吗?
律师您好。我2011年入职合同为期三年年假为每年10天,当时我的缴费工龄为25年,那时年假
律师您好。我想仲裁2011至2014年假我现在在职同一公司,不受时效期限制吧。
杨律师知道了谢谢您。
律师您好:单位去年宣布关闭工厂拆除设备迁往沙特,为降低职工赔偿金基数,今年开始按天津市最低生活标准2150元发放工资。我本人工伤十级,最近单位岗中体检查出疑似职业性噪声聋,职业病医院复查三次结果一致。总医院检查一次结果跟复查一致,我以上原因单位是不是每月按合同里规定的基本工资5000元支付给我工资。谢谢。
首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照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和工伤或者疑似职业病没有关系。其次,如果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标准有明确约定,那你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向你发放工资。
律师您好:现在单位迁走设备不打算生产了,按最低生活标准发放工资故意降低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赔偿金基数合法吗?
原则上讲,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标准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降低你的工资待遇,如变更劳动合同,需经你们双方协商一致。你可以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依据,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标准恢复你的工资待遇,并补发工资差额。
您好,我2011入职至今,我岗位是焊工属于特殊工种,从事职业病有害作业,职业病岗位津贴是从入职开始计算吗?职业病岗位津贴是如何计算和根据什么法律法规的,谢谢。
单位弄虚作假欺骗各级环保部门检查,检测,单位负责环保检查的负责人总会提前通知车间生产部门,做好准备在检查。所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不真实,现在单位噪声设备已拆除,无法从新检测噪声,区卫健委和市卫健委同意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所产生的后果直接应想到我们的职业病诊断,我们想进入司法程序,不知道到具体怎样做。请律师您详细讲解一下。谢谢。
我有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应付环保检查的证据,当日微信截屏通知生产车间里的人注意。微信截屏能算证据吗?
这种情况要是起诉的话,是起诉单位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