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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后公司让待岗给1760/月合理吗?

2020-03-11 17:56浏览次数:2033次

求助下!!上班后几天,公司通知让回去待岗,合理吗?这种应该怎么处理才适合? 坐标:深圳

  • 杨锦浩律师
    2020-03-11

    你好!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第五条“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2018629日发布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81日起,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 /月,而80%即为1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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