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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14:53浏览次数:1902次
你好,公司在19年底提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进行续签,经与公司协商签订经济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公司每月分次支付补偿款,至2020年4月30日前结清。到目前一笔补偿款都没有支付,请问依据该协议到规定的时间,是否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申请?谢谢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如达成协议后,公司未按约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