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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15:08浏览次数:2530次
公司以疫情为由,安排员工一个月上8天班,按天给与薪酬。开始只是口头传达,没有确定具体到什么时间恢复正常。通过再三争取,HR才跟我沟通,给我发了一个邮件协议,让我签,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
你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企业向职工支付的工资均不应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既是《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也是《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的要求。因为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的意见,在延迟复工期间(自2月3日开始计算),即使职工没有出勤提供劳动,企业向职工支付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