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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11:22浏览次数:2147次
2004年工作钢管公司,由拓新中介派遣工作满十年被北方人才接手又工作了五年,还是两年一签合同,请问是否合理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经你提出但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