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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第1、2款怎么理解?

2025-03-28 14:21浏览次数:160次

1、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在36小时以内的,时薪=约定工资÷(21.75天×8小时 +约定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小时数×150%或200%); 2、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在36小时以外的,时薪=约定工资÷(21.75天×8小时+36小时×150%或200%); 有什么区别为何第2款用36小时×150%或200%?

  • 杨锦浩律师
    2025-03-28

    你好!这段内容应该是针对加班工资计算的。首先,“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就是加班的意思。其次,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加班“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里区分36小时以内和以外,应该与此有关。但应当指出的,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每月超过36小时,那是违法的。第三,不管加班时间是否每月超过36小时,加班工资正确的计算方法应为:时薪×加班时数×法定倍数(工作日加班为150%;休息日加班为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00%)。而时薪=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者约定以月为单位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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