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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1:56浏览次数:174次
公司以经营不善为借口,自从2024年八月份扣除工资的20%,并未和劳动人员商议,也没有任何的书面说明,只是口头上说后续会补偿回来,周边有些同事的工资已经补偿回去,但本人的工资并没有得到补偿,故提出被迫离职申请书,然公司直接否认后续补偿说法,也没有对口头降薪解释,拒绝任何赔偿,以劳动者提出的被迫离职视为主动离职踢出公司,公司这种行为是否是克扣、拖欠员工工资行为
你好!首先,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应该很难进行处理,因为双方争议较大,则必须进行仲裁。其次,从公司的回复来看,他们是抓住了要害的。简单来说,从去年8月份至今已经过去大半年了,如果不存在后续补回20%的工资的约定,那很可能就视为你们已经就降薪20%进行劳动合同变更而且已经实际履行超过了一个月。因此,除非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只是缓发20%的工资,承诺后续会补发,否则,你主张那20%的工资成功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