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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0:21浏览次数:185次
我是2003年8月21号在一家公司上班的现在,公司2006年从深圳南山科技园搬迁到深圳光明区,2019年又从光明搬迁到东莞东坑镇,当时只有少部分搬迁补偿,现在又要从东坑搬迁到谢岗,公司说没有跨市不予赔偿,我和公司签订合同是深圳市光明区,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这个怎么处理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我见过不少,其实2019年从深圳光明区搬迁到东莞东坑镇,是关键的这一步,当时即使搬迁距离很近,但属于跨市搬迁,应该可以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0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而现在从东坑搬迁到谢岗,即便你们签的是深圳的劳动合同,也应该不适用深圳的上述规定了,而是应当适用东莞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