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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20:07浏览次数:2329次
本人
你好!如果你是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无故拖欠你工资的,那你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如果你入职已经超过一个月但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此外,你还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辞职),然后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你是和“老板”存在劳务关系,而“老板”无故拖欠你的劳务费的,那你就只能向法院起诉,向“老板”索要劳务费了。
我有工作证而且工作证上也有盖章,这是一间私立学校,学校里面有好几家店铺,我现在做的工作就是学校超市里面的店员,老板是女的她租了这个店铺来开学校超市,这样是属于劳动关系请问?而且呢我的老板娘曾多次承诺在什么时间说给我发工资但是每次都是在敷衍拖拖拉拉导致几个月的工资也没给我结,而且我微信上的聊天记录都一直在发工资的都是在微信上的都有记录。请问我这个情况是不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去解决从而去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呢?
简单说,如果你的老板娘注册了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来经营那家超市,而你是该超市的雇员,一般会认为是劳动关系;但如果没有注册(简单说就是没有营业执照)的话,是老板娘个人雇的你,那就只能按劳务关系认定了。如果如你所说你的工作证上有盖章,据此判断应该是有营业执照的,那你可以将工作证上盖章的主体确定为你的用人单位,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