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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21:28浏览次数:2227次
来这边上班六个月了,从来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要离职不放人,走人就当自离处理,
你好!回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任一违法情形,你据此解除劳动关系(辞职)的,则不需要提前30日或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些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8.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二、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