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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09:02浏览次数:1791次
19年11月份在公司工作一个月后于19年12月离职,老板以合同上交接一个月为理由拖欠工资,现在是20年1月,已经过了合同上交接的一个月时间,向老板要求工资老板不予理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你是依法辞职的,公司应当在你离职的时候一次付清你的工资。如果公司确属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你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